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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藥小常識
發佈日期:
2011-9-21
發佈單位:
達明眼科醫院
最新更新日期:
2019-8-2
眼科用藥守則:
1.點藥前後不忘洗手。
2.點藥前要先確認使用的是正確的眼藥,並明瞭正確的用法及用量。
3.懸浮劑眼藥使用前要先搖均勻。
4.先點眼藥水,後點眼藥膏。
5.眼藥的瓶嘴勿接觸到睫毛或眼睛,以防受污染。點完眼藥,立刻蓋上瓶蓋。
6.點兩種以上眼藥水需隔五分鐘以上。
7.點完眼藥水後,需閉眼五分鐘或以手指按壓眼內角二分鐘。
8.適當的儲存眼藥,避免日光直射、高溫及潮濕。
9.勿用來路不明及標示不清之眼藥。
10.勿用過期及變質的眼藥。
11.勿亂用成藥。
12.戴隱形眼鏡時,勿點眼藥,除非經醫師允許。
13.勿在昏暗不明或匆促情況下點藥。
14.點完藥有不適反應,應盡速求醫。
15.藥水開封後的期限1-2個月。
16.治療眼睛前半部的疾病(如結膜、角膜、前房、虹膜等),局部投予即可,如達到更高濃度可用結膜下或筋膜下注射。
17.治療眼睛後半部的眼疾(如玻璃體,視網膜、視神經),要用注射或全身性投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