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人權利與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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達明眼科醫院病人權利與合作義務

發佈日期:2023-6-6
發佈單位:達明眼科醫院
病人的權利
1.有權接受治療,不因國籍、性別、年齡、性向或社經地位等而受到歧視。
2.有權在安全及隱私的醫療環境接受診療照護。
3.有權參與診療照護過程之諮商與討論,並決定治療方式。(包括拒絕治療)。
4.有權詢問並得知關於病情之診斷、檢查檢驗結果、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。
5.有表達減輕疼痛的權利。
6.有權要求醫護人員提供疾病照護、用藥、飲食或生活等之衛教資訊。
7.病情資料與紀錄均由本院妥善保管並保密。
8.有權申請自已的病歷複製本、診斷證明書與醫療費用明細表。
9.若對本院有任何抱怨或建議時,有權向醫院提出申訴並得回應。
10.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、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
(Do Not Resuscitate)同意書」、「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撤回預立安寧緩
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」,並提供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服務,協助病人完成[預立醫療決定],使醫師得在尊
重病人意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11.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「器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
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

病人的合作義務
1.為確保安全,請病人和其家屬主動、正確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藥物過敏史、旅遊史、目前是否罹患
傳染性疾病等資訊。
2.請病人和其家屬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,並協調共同的意見、在決定簽署同意書、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,請充份了
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。對於各項醫療處置若有疑問請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。
3.請病人和其家屬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。